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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人员管理

十、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科技查新规范》第6部分规定,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查新员、审核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

3、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4、审核员负责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读是否正确;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十一、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查新员是指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查新资格,负责查新全部过程的查新人员。审核员是查新审核员的简称,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查新资格,负责审核查新员所做的查新工作是否规范,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核意见的查新人员。《科技查新规范》第6部分中对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同时还规定:对一项查新事务,查新机构应当确定专职查新员和审核员。

1、查新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

(4)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5)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

(6)具有两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

(7)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9)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宽阔的知识覆盖面,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与综合提炼,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

(4)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

(5)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

(6)具有三年以上查新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9)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二、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行为规范

1、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科技查新规范》第7部分规定,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对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这一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4)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

(5)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

2、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

《科技查新规范》第7部分规定:查新咨询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参与查新,不得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此前提下,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独立地向发出聘请的查新机构提出查新咨询意见。

(2)在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服务(文字的或者口头的)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掺杂私利。

(3)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关于查新项目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查新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他人的科技成果。

(4)不得向查新机构明确指定的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披露关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和查新结论。

(5)不得以个人身份接触查新委托人、成果完成人、成果使用者(购买方、受让方)、课题组成员、课题下达者或者课题委托者,如确需核实补充某方面信息,可向查新机构提出要求。

(6)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关于某些特征的结论和判断;也不能使用、依赖未经充分依据支持的、认为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可能会使查新项目的查新结论最好化或者最差化的判断。

(7)应当在与查新机构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查新咨询事务。

(8)提供的查新咨询意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及其相关情况的实际,不得误导。查新咨询意见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机构能够正确理解。

(9)、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查新机构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有关查新的咨询费或者有价物品。

十三、科技查新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科技查新、科研评价及带动本地区其它高校图书馆的科技查新工作。

2、负责文献信息咨询、检索服务(机检、手检)。

3、负责学科服务、情报研究工作。

4、负责代查代检等工作。

5、负责与其他学校的资源共享工作。

6、负责图书馆馆藏电子资源的使用咨询,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电子资源在校园网的使用24小时不间断。

7、负责承担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文献检索课的任务,承担读者电子资源使用培训工作。

8、负责做好本部门各项服务工作的统计。

9、负责及时向馆领导反映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10、完成馆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十四、科技查新站接待人员守则

1、查新接待人员由查新主管担任,负责接洽校内外的科技查新课题并与委托人保持联系。与委托人交流时应以热情、认真的态度,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接待每一位用户 ,详细解答查新范围、收费标准、查新程序、完成时间等各种咨询问题。  

2、查新接待人员受理查新委托,审定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专业是否属于本站受理范围,委托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  

3、指导用户填写查新委托书, 要求查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技术要点清晰、查新点明确,并与用户当面交谈,详细了解查新项目的实质内容、课题背景和技术要点。  

4、 查新接待人员在详细了解课题内容和技术要点后,可根据课题特点和查新人员专业特长、工作量情况等安排相应查新员进行查新,也可与查新员共同与用户沟通交流掌握课题内容,共同制定检索策略等。  

5、认真做好课题登记、编号和工作记录等。

十五、人员培训

凡国家奖励办和教育部组织的查新培训班,本查新站将派查新人员参加,争取使所有查新人员参加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查新站每年召开查新工作研讨会,参会人员包括本站所有查新人员同时邀请本地区从事科技查新的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内容包括有关查新的法律法规,兄弟查新单位的先进经验,交流查新体会,同时邀请查新咨询专家进行科研讲座。鼓励查新人员撰写查新方面的学术论文,图书馆以政策形式给于研讨会会务费支持。进行必要的业务考试以提高查新、检索、外语等综合水平。

  相关链接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教育部科技查新服务平台  第六届全国高校科技查新研讨会
兰州大学首届信息素养大赛(2010)  兰州大学"东方永德"杯第二届信息素养大赛(2012)  
第三届信息素养大赛(2014)  第四届信息素养大赛(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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