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14-07-28 15:35   阅读数:4456

为了节约资源, 帮助在校学生及历届毕业生合理处置不需要的图书资料,我馆从2004年6月开始接收以个人自愿形式捐赠的图书资料,并代为保管。目前,校区馆已经专门开辟出一个捐赠图书阅览室收藏同学们捐赠的图书已达23000余册。所捐赠图书全部面向所有的在校学生开放。图书馆热忱欢迎捐赠种类除共公课教材(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英语四六级词汇及大学英语教材等)以外的图书。  

捐赠图书阅览室的所有图书系历届毕业生捐赠所得,为方便读者借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每位读者每卡限借两册,须到借阅台办理手续,图书的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借阅超期罚则与馆藏其它图书相同。

2)借阅到期后,如需留用,可以拿一册自己的书来图书馆交换,交换手续在借阅台办理;替换书籍需与所借书籍同类别或价值相当,每位读者一学年内交换图书不得超过三册。

3)借出的图书如不留用,应及时还回图书馆。如不慎丢失,应按期拿一本价值相当图书归还(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