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一、本查新站遵照执行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参照执行科技部推荐的《查新程序》、《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使用科技部推荐的查新合同及查新报告格式。遵照执行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有关科技查新工作的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学习并遵照执行以下与科技查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科技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三、当某一科技计划就本计划课题申报和鉴定时出具查新报告有明确的要求时,且这些要求与以上各种法规制度不相矛盾时,可按该计划的查新要求来出具查新报告。其它科研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用户不能影响查新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查新站可不接受其不合理要求。
组织结构
四、兰州大学查新站接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的资质审查、年检及业务领导。
五、兰州大学科技查新工作领导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负责宏观领导科技查新工作以及协调科技查新工作与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发展。成立了涵盖工科、理科、医科和农学专家组成的“科技查新专家咨询组”。负责解答查新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难点,同时对科技查新工作和质量进行监督,保证科技查新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查新中心定期邀请专家开办专业学术讲座并指导与科技查新有关的学术研究。
六、兰州大学查新站设站长一名,由图书馆馆长兼任;副站长一名,由主管副馆长担任;查新站站长负责查新工作的总体管理及协调,查新站下设兰州大学科技咨询与成果查新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负责查新的工作条件、业务开展、监督、调度、质量控制等日常管理。 查新项目实行三级管理制,查新员、审核员、咨询专家。查新员负责查新全过程,听取审核员的修改意见,与审核员共同选择咨询专家并向咨询专家请教。审核员对查新程序、文献资源、检索词、相关度、对比分析、查全率及查准率、查新结论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咨询专家就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文献线索、新颖性判断。
七、建立包括查新人员资格、查新保密制度以及查新档案管理和查新资源保障等相关的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首先,查新中心定期通过以下方面自查:1、用户反馈意见的对照、改进。2、科技查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监督。3、科技主管部门对查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意见。其次,每年接受图书馆年终考评以及接受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年检。
八、根据查新程序和工作内容建立“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查新人员、科技人员自我评价查新质量,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
九、作为图书馆的一个职能部门,日常经费定期投入。同时,学校主管部门如科研部门也投入一定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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