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协助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及管理的组织。
第二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整体发展规划。
三、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
四、组织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五、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六、协助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成果评奖。
七、参加全省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协调。
八、加强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工委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甘肃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均为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现任图书馆馆长为委员的当然人选。
第四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任期四年。
第五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省教育厅聘任,任期四年。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高等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由图工委聘请有关学校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或专家组成,以完成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七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八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报告相关的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甘肃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拨款和委员单位交纳会费组成。经费由秘书处所在财务部门代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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