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全面收集、永久保存、集中展示我校学术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图书馆与教学、科研活动的联系,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信息知识传播职能和学校精神文化的展示功能。
第二条 我校教职第一章 收集、宣传、展示、和永久保存本校学术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图书馆与教学、科研活动的联系,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
第二章 收藏范围
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工(包括合校前后的)、学生及校友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参考工具书、作品等公开出版物;资深教授的手稿、文稿;名人字画、书法作品、印章、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电子出版物、摄影作品、乐谱、音乐专辑、唱片、奖品;以及我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校内出版物、对我校历史、人物进行研究的著作。不限文献载体。
第四条 时间范围:1909年兰州大学建校以来的著作。(著名教授、专家、学者的论著不受时间限制)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著者签名本,将作为兰州大学文库的核心藏书。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文库藏品的获得以通过向学校各部门、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征集,接受捐赠为主要方式,以馆藏文献调集和购置为辅助方式。凡捐赠藏品者,颁发兰大文库收藏证书。欢迎著者签名捐赠。
第七条 兰州大学文库为所收集的藏书建立单独的财产帐。所有藏书加盖“兰州大学文库藏书”专用章,力求保持书品原貌。
第八条 文库藏品是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一部分,入藏作品要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分类编目,并同步建立文库数据库,为使用者提供多角度的检索途径,提高文库的利用率。
第九条 图书馆设置专室,收藏与陈列兰州大学文库的藏书,由专人管理。不提供常规性借阅。文献的排架方式主要依著者列类,集中展示每个著者的学术成果。
第十条 对征集到的藏书,兰州大学文库将以不同方式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一条 捐赠者参加种类评奖、职称评审、教材评审时,兰州大学文库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注:
兰州大学图书馆值2009年百年校庆之际,创建了永久性的“兰大文库”。文库是系统收集、妥善保存兰大学术成果的特藏部门,亦是兰大学人学术成果的荟萃之地。该文库收藏范围包括本校教师、学生、校友以图书形式出版的研究成果以及能够反映兰大历史与现状的各种特色资料,凡曾在兰州大学甘肃法政学堂、兰州中山大学、国立兰州大学以及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并入兰州大学的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校友以及在校师生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正式出版物,均在文库收藏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