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17 16:36   阅读数:5138

(一)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存放书包、书、文具等不宜带入书库、阅览室的个人物品;

(二)为保证物品的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存放到存包柜内,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事件,后果由存放人承担;

(三)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由保卫部门追究存放人的责任;

(四)存放时间为每天7:30-22:00,读者当日存放,当日取走,不得超期,图书馆将每日定时对存包柜进行清理,对超期存放的物品,一律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五)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产,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破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