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4-07-28 15:33   阅读数:12638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读者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合理正确地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 

1.不得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下载图书馆购买和自建的电子资源(购买的电子资源特指图书馆正式引进、试用和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

2.不得连续、系统、多线程、过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通常认为在单位时间内,超出一个人正常的阅读速度,即构成对数据库的滥用)。  

3.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供校外用户访问图书馆的电子资源。  

4.严禁对下载的电子文档进行重新编辑、系统复制、转售、转发、和重新出版,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5.严禁把学校网络中心代理服务的帐号泄露给其他人。  

6.对以上违规行为,图书馆有权追查并做如下处理:  

    (1) 即刻封闭违规IP访问图书馆所有电子资源的权限,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图书馆保留向全系或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的权利。  

    (2) 违规当事人必须在3日内亲自到图书馆提交违规说明和保证不再违规的书面材料后,图书馆再酌情考虑开放违规者的访问权限。  

    (3) 二次违规(及以上)者,图书馆将停止违规者的借书权限;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4) 对违规当事人给图书馆造成的经济损失图书馆保留追偿权。  

    (5) 读者在使用图书馆内无线网络时违反上述规定的,图书馆还将停止该用户使用无线网络的权限。